雇员补偿保险征款(征款率)令_湾区律师网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征款率)令

2022-05-24 14:25:35  浏览:942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411章第14(2)条)

[1990年7月1日]

(本为1990年第18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雇员补偿保险征款(征款率)令》。

(1990年制定)

第2条 订明的征款率 版本日期 01/07/2002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的征款率─

(a)就承保人于《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第469章)第47条生效前已发出的保险单而言,为保费的2%;

(b)就承保人于该条生效后而于1998年1月1日前发出的保险单而言,为保费的3.5%;(1997年第483号法律公告)

(c)就承保人于1998年1月1日或该日后而在1998年4月1日前发出的保险单而言,为保费的4.5%。(1998年第5号第22条)

(d)就承保人于1998年4月1日或该日后而在2002年7月1日前发出的保险单而言,为保费的5.3%;(2002年第16号第33条)

(e)就承保人于2002年7月1日或该日后发出的保险单而言,为保费的6.3%。(2002年第16号第33条)

(1990年制定。1995年第21号第47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