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利益(订明年龄)(高级及员佐级)(惩教署)_湾区律师网

退休金利益(订明年龄)(高级及员佐级)(惩教署)

2022-05-24 14:24:36  浏览:935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9章第10(3)(b)条)

  [1987年7月10日]

  (本为1987年第207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令可引称为《退休金利益(订明年龄)(高级及员佐级)(惩教署)令》。

  第2条 订明年龄 版本日期 30/06/1997

  就附表第1栏所述的职级或职系(即本条例附表所指明的职级或职系)而言,在附表第2栏相对于该所述职级或职系之处指明的年龄,是为施行本条例第10(3)(b)条而订明的年龄。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1         2

  职级或职系       年龄

  所有高级        55

  所有员佐级       55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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