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港口管制(本地合格证书期满及重新生效)规则_湾区律师网

船舶及港口管制(本地合格证书期满及重新生效)规则

2022-05-24 14:24:21  浏览:1026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7...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颁布日期:19970630 颁布单位:香港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13章第29条)

[1986年8月8日]

(本为1986年第189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规则可引称为《船舶及港口管制(本地合格证书期满及重新生效)规则》。

第2条 将证书有效期延展至65岁以后 版本日期 30/06/1997

(1)除第(2)、(3)及(4)款另有规定外,本地合格证书在持有人年满65岁时即告失效。

(2)本地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如欲使证书的有效期延展至他年满65岁当日以后,则可在他年满65岁前不多于6个月提出延展申请;如处长信纳书面或其他证据证明该持有人仍有足够能力和良好体格(包括足够视力),则须在证书上批注,将有效期延展3年,由持有人年满65岁当日起计。

(3)本地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如欲使证书的有效期延展至他年满68岁当日以后,则第(2)款的条文以同样方式适用。

(4)本地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如欲使证书的有效期延展至他年满71岁当日以后,则第(2)款的条文经下列变通而适用─

(a)申请须在证书期满前不多于3个月提出;

(b)每次批予的延展,为期只限12个月,由持有人下一个生日起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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