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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改革规例

2022-05-24 14:24:20  浏览:1038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7...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第178A章:婚姻制度改革规例

颁布日期:19970630 颁布单位:香港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78章第24条)

〔1971年10月1日〕

(本为1971年第123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规例可引称为《婚姻制度改革规例》。

第2条 通知书须在指明公职人员的办事处提交 版本日期 30/06/1997

(1)本条例第16(1)条内的拟解除婚姻通知书须在指明公职人员的办事处提交。

(2)本条例第16(2)条内的撤销通知书须在曾接获拟解除婚姻通知书的指明公职人员的办事处,向该指明公职人员提交。

第3条 展示通知书及将通知书存入解除婚姻通知书登记册内 版本日期 30/06/1997

指明公职人员须─

(a)在其办事处内展示每份根据本条例第16(1)条提交的通知书的副本一份,直至有人提交撤销通知书或直至有关婚姻解除为止;

(b)将每份根据本条例第16条提交的通知书的副本一份,存入名为解除婚姻通知书登记册的簿册内,并书明存入的日期;及

(c)容许任何人于办公时间内免费查阅该登记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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