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澳洲首都地区)令_湾区律师网

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澳洲首都地区)令

2022-05-24 11:36:22  浏览:1105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0-01-01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0-01-01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澳洲首都地区)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澳洲首都地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澳洲首都地区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一如其引伸而适用于在联合王国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一样。

第9C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百慕达群岛)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25年2月20日]

(本为1925年第4号文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百慕达群岛)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百慕达群岛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百慕达群岛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

第9D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锡兰)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25年1月23日]

(本为1925年第2号文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锡兰)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锡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锡兰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

第9E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马来亚联邦)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50年8月2日]

(本为1950年A168号政府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马来亚联邦)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马来亚联邦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马来亚联邦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

第9F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新南威尔士)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25年9月11日]

(本为1925年第9号文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新南威尔士)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新南威尔士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新南威尔士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

第9G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新西兰)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57年6月1日]

(本为1957年A43号政府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新西兰)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新西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新西兰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一如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联合王国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一样。

第9H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澳洲北领地)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57年6月1日]

(本为1956年A123号政府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澳洲北领地)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澳洲北领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澳洲北领地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一如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联合王国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一样。

第9I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沙捞越、沙巴及文莱)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55年1月1日]

(本为1954年A163号政府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沙捞越、沙巴及文莱)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沙捞越、沙巴及文莱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沙捞越、沙巴及文莱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一如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联合王国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一样。

第9J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新加坡)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50年11月2日]

(本为1950年A245号政府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新加坡)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新加坡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新加坡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

第9K章:判决(强制执行措施)(维多利亚)令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章第6条)

[1927年5月20日]

(本为1927年第3号文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判决(强制执行措施)(维多利亚)令》。

第2条 将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维多利亚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引伸而适用于在维多利亚高级法院取得的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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