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地区(指定)(综合)令_湾区律师网

特别地区(指定)(综合)令

2022-05-24 11:35:37  浏览:952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条文标题: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08章第24(1)条)

[1977年5月13日]

(本为1977年第105号法律公告,1979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特别地区(指定)(综合)令》。

宪报编号: 29 of 1998 s.105

第2条 将政府土地指定为特别地区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为施行本条例,附表所指明的政府土地范围,现指定为特别地区。

(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2条 将官地指定为特别地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为施行本条例,附表所指明的官地范围,现指定为特别地区。

宪报编号: L.N.93 of 1999

附表:版本日期: 09/04/1999

[第2条]

1.注明日期为1976年5月25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TPK号图则上以红色划定和围边的称为大埔自然护理区的政府土地范围。 (1977年第105号法律公告)

2.注明日期为1979年6月13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TLF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东龙洲上东龙洲炮台及其毗连土地的政府土地范围。 (1979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3.注明日期为1987年12月1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TH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白沙湾半岛北部蕉坑村附近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7年第420号法律公告)

4.位于吐露港,并在注明日期为1998年11月12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 SA/MSCB 号图则上全部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但其内以黑斜线标明的该等部分除外)的以下政府土地范围─

(a)马屎洲;

(b)洋洲;

(c)丫洲;及

(d)盐田仔海岸东北约100米近三门仔新村的未命名小岛。 (1999年第93号法律公告)

(1995年第37号第35条;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宪报编号: 29 of 1998

附表:版本日期: 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2条]

1.注明日期为1976年5月25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TPK号图则上以红色划定和围边的称为大埔自然护理区的政府土地范围。 (1977年第105号法律公告)

2.注明日期为1979年6月13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TLF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东龙洲上东龙洲炮台及其毗连土地的政府土地范围。 (1979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3.注明日期为1987年12月1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TH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白沙湾半岛北部蕉坑村附近的政府土地范围。 (1987年第420号法律公告)

(1995年第37号第35条;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附表:版本日期: 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第2条]

1.注明日期为1976年5月25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TPK号图则上以红色划定和围边的称为大埔自然护理区的官地范围。 (1977年第105号法律公告)

2.注明日期为1979年6月13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A/TLF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东龙洲上东龙洲炮台及其毗连土地的官地范围。 (1979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3.注明日期为1987年12月1日并存放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办事处的SSA/TH号图则上以黑色划定并填上粉红色的白沙湾半岛北部蕉坑村附近的官地范围。 (1987年第420号法律公告)

(1995年第37号第35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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