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费用)规例_湾区律师网

建筑物管理(费用)规例

2022-05-24 11:35:30  浏览:1064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44章第41条)

(1993年第27号第51条)

[1970年7月17日]

(本为1970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由1993年第27号第52条废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第3栏所列费用,乃就附表第2栏所指明的事项而订明,并须缴付予土地注册处处长。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项 事项 费用

1.发出法团注册证书...................................$900

2.发出法团注册证书副本...............................$55

3.发出法团更改名称后的修订注册证书...................$130

4.发出法团更改名称后的修订注册证书副本...............$55

5.根据本条例规定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提交文件以供注册或存案$40

6.查阅土地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法团登记册或法团根据本条例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文件.......$10

7.发出第6项所提述登记册或文件的副本或摘要,每页计(不足一页作一页计).........$10

8.第7项所提述任何副本或摘要由土地注册处处长核证......$30

(1978年第258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3年第49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146号法律公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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