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费用)规例_湾区律师网

建筑物管理(费用)规例

2022-05-24 11:35:30  浏览:976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44章第41条)

(1993年第27号第51条)

[1970年7月17日]

(本为1970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由1993年第27号第52条废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第3栏所列费用,乃就附表第2栏所指明的事项而订明,并须缴付予土地注册处处长。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项 事项 费用

1.发出法团注册证书...................................$900

2.发出法团注册证书副本...............................$55

3.发出法团更改名称后的修订注册证书...................$130

4.发出法团更改名称后的修订注册证书副本...............$55

5.根据本条例规定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提交文件以供注册或存案$40

6.查阅土地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法团登记册或法团根据本条例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文件.......$10

7.发出第6项所提述登记册或文件的副本或摘要,每页计(不足一页作一页计).........$10

8.第7项所提述任何副本或摘要由土地注册处处长核证......$30

(1978年第258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3年第49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146号法律公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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