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C章 供电网络(法定地役权)(-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57C章 供电网络(法定地役权)(-法律法规

2022-08-05 00:30:45  浏览:108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57C章 供电网络(法定地役权)(条例适用范围)(综合)令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7C章 供电网络(法定地役权)(条例适用范围)(综合)令


  (第357章第3(1)条)
  
  [1989年3月17日]
  
  (本为1989年第78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306号法律公告)
  
  第357C章 第1条引称
  
  本命令可引称为《供电网络(法定地役权)(条例适用范围)(综合)令》。
  
  第357C章 第2条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条文适用于名列附表内的电力公司,使该电力公司得以按照附表所指明的任何获准计划内的条款进行与该获准计划所包含的供电网络有关的工程。
  
  第357C章附表
  
  [第2条]
  
  电力公司名称
  
  获准计划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本条例第3(2)条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获准计划,而获准计划于土地注册处获指定的说明为“400 kV New Territories network”及获指定的日期为1981年3月5日。 (1994年第171号法律公告)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本条例第3(2)条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获准计划,而获准计划于土地注册处获指定的说明为“400 kV Transmission Lines, Tai Po to PRC Border and Yuen Long to PRC Border”及获指定的日期为1989年1月4日。 (1989年第78号法律公告)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本条例第3(2)条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获准计划,而获准计划于土地注册处获指定的说明为“400 kV Transmission Lines, Yuen Long Sub-Station to Lai Chi Kok Sub-Station”及获指定的日期为1989年7月12日。 (1989年第306号法律公告)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China Light & Power Company, Limited
  
  根据本条例第3(2)条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获准计划,而获准计划于土地注册处获指定的说明为“Black Point 400 kV Power Transmission System”及获指定的日期为1993年10月5日。(1994年第171号法律公告)
  
  (1993年第8号第30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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