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9章 香港中文大学(公布逸夫-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139章 香港中文大学(公布逸夫-法律法规

2022-08-05 00:29:31  浏览:100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139章 香港中文大学(公布逸夫书院)条例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39章 香港中文大学(公布逸夫书院)条例


  本条例旨在就公布逸夫书院为香港中文大学的成员书院一事订定条文,以及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第1109章)作出相应修订。
  
  [1986年8月1日]
  
  (本为1986年第59号)
  
  第1139章  第1条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香港中文大学(公布逸夫书院)条例》。
  
  第1139章  第2条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主体条例”(principal Ordinance) 指《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第1109章);
  
  “成员书院”(constituent College)、“大学校董会”(Council)及“香港中文大学”(University) 分别具有主体条例给予该等词语的涵义。
  
  第1139章  第3条公布逸夫书院为香港中文大学的书院
  
  按照大学校董会的特别决议,现公布逸夫书院为香港中文大学的成员书院。
  
  第1139章  第4条相应修订
  
  主体条例按附表所列的方式及范围予以修订。
  
  第1139章 附表
  
  [第4条]
  
  对《香港中文大学条例》
  
  (第1109章)的修订
  
  (修订已编入)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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