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U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74U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法律法规

2022-08-05 00:28:38  浏览:841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74U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定禁区及限制区)公告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74U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定禁区及限制区)公告


  (《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章,附属法例)附表2第V部第1条
  
  作变通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附属法例)第14(1)条)
  
  [1999年12月10日]
  
  (本为1999年第310号法律公告)
  
  第374U章 第1条释义
  
  在本公告中─
  
  “《附例》”(Bylaw) 指《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章,附属法例);
  
  “限制区许可证”(restricted zone permit) 指由管理局在署长批准下为《经变通规例》第50(1)(b)条的目的发出的许可证;
  
  “禁区许可证”(prohibited zone permit) 指由管理局在署长批准下为《经变通规例》第50(1)(a)条的目的发出的有关许可证;
  
  “《经变通规例》”(Modified Regulations) 指已按《附例》附表2第IV部作变通的《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
  
  “管理局”(Authority) 指《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所指的机场管理局。
  
  第374U章 第2条指定禁区
  
  现指定附表1第1栏内指明的每一区域为禁区。在禁区内,绝对禁止驾驶在第2栏内与该区域相对之处所指明的汽车,但领有有效禁区许可证的汽车除外。
  
  第374U章 第3条指定限制区
  
  现指定附表2第1栏内指明的每一区域为限制区。在限制区内,绝对禁止在第2栏内与该区域相对之处所指明的任何汽车的司机─
  
  (a)让乘客登上或离开该车;或
  
  (b)自车上卸下货物或将货物装载上该车,但领有有效限制区许可证的汽车的司机除外。
  
  第374U章 第4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374U章 附表1禁区
  
  [第2条]
  
  第1栏
  
  第2栏
  
  1.
  
  (a)由畅达路与畅连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160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79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达路。
  
  所有汽车,专利巴士除外。
  
  (b)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巴士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1A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
  
  (c)位于赤角渡轮码头的巴士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2A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
  
  (d)由2号检查闸东面起至大约5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连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6A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
  
  (e)位于观景路的巴士站专用回旋路。
  
  2.
  
  (a)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酒店车辆上客处,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3A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
  
  所有汽车。
  
  (b)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特许车辆停放处,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4B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
  
  (c)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旅游车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5A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
  
  (d)骏群路。
  
  (e)过路湾路。
  
  (f)畅荣路。
  
  (g)位于航膳东路与机场路之间并与机场限制区外的消防局毗邻的一段道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7A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
  
  (h)位于多层停车场的东面并连接畅达路北段及南段的一条通路。
  
  (i)将畅连路和位于畅连路与东岸路回旋处附近的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机场“A”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j)将东岸路和位于畅连路与东岸路回旋处附近的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机场“A”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k)将赤角南路和位于机场空运中心附近的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机场“B”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l)将畅连路和位于机场南交汇处附近的抽水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m)将航膳东路和位于与机场限制区外的消防局毗邻的煤气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3.
  
  位于赤角的所有指定道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AHK/BL/6/001A的图则中以绿色显示的区域。
  
  所有由学习驾驶人士驾驶的汽车。
  
  第374U章 附表2限制区
  
  [第3条]
  
  第1栏
  
  第2栏
  
  1.
  
  (a)机场路。
  
  所有汽车,专利巴士除外。
  
  (b)畅航路(但由畅航路南面与机场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700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105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航路除外)。
  
  (c)畅旺路。
  
  (d)畅兴路。
  
  (e)南环路。
  
  (f)东岸路。
  
  (g)畅业路。
  
  (h)畅达路。
  
  (i)畅连路。
  
  (j)骏坪路。
  
  (k)骏运路。
  
  (l)骏运南路。
  
  (m)骏裕路。
  
  (n)骏明路。
  
  (o)航膳东路。
  
  (p)观景路。
  
  (q)由赤角南路与南环路的交界的地方起,至该地方东南面约1330米之处止的一段赤角南路。
  
  (r)通往位于机场南交汇处附近的蚬壳油站的一条通路。
  
  (s)骏运北路(但由骏运北路与回旋处交界的地方以北约60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125米之处止的一段骏运北路北行车路除外)。
  
  (t)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酒店车辆上客处(但不包括位于该上客处的西面路旁停车处)。
  
  (u)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旅游车总站(但不包括位于该总站的北行车及南行车两者的西面路旁停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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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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