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B章 渔业保护(指明器具)公-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71B章 渔业保护(指明器具)公-法律法规

2022-08-05 00:27:31  浏览:98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71B章 渔业保护(指明器具)公告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1B章 渔业保护(指明器具)公告


  (第171章第4A条)
  
  [1999年12月31日]
  
  (本为1999年第295号法律公告)
  
  第171B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171B章 第2条指明的器具
  
  现为施行《渔业保护规例》(第171章,附属法例A)第4A(1)条而指明附表所列的器具的类别。
  
  第171B章附表
  
  [第2条]
  
  项
  
  器具的类别
  
  1.
  
  任何产生或传送电力并属以下性质的器具─
  
  (a)单独或连同网在水中操作的;及
  
  (b)能用以捕捉鱼类或使鱼类丧失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的。
  
  2.
  
  任何属以下性质的抽吸器具─
  
  (a)在海床操作的;及
  
  (b)能用以捕捉鱼类的。
  
  3.
  
  任何属以下性质的挖采器具─
  
  (a)连同网或容器操作的;
  
  (b)以被拖行于海床的方式操作的;及
  
  (c)能用以捕捉鱼类的。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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