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E章 香港机场(障碍管制)(豁-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01E章 香港机场(障碍管制)(豁-法律法规

2022-08-05 00:26:26  浏览:1199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01E章 香港机场(障碍管制)(豁免)令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01E章 香港机场(障碍管制)(豁免)令


  (第301章第3(3A)条)
  
  [2000年6月8日]
  
  (本为2000年第112号法律公告)
  
  第301E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301E章 第2条豁免
  
  附表第2栏所指明的土地均获豁免而不受《1997年香港机场(障碍管制)(第2号)令》(第301章,附属法例)的实施所规限,但该项豁免须受以下条件所规限:在该土地上建立的建筑物的任何部分的高度,不得超过在第3栏中就该土地而指明的高出主要基准面的高度。
  
  第301E章附表
  
  [第2条]
  
  高度限制的豁免
  
  项
  
  土地
  
  高度
  
  1.
  
  SKM 4978-AHE 号图则上以下述方式标明的属于丈量约份第228约地段第35号的部分─
  
  以黑色点画标明的部分
  
  以红色并加黑色点画标明的部分该图则已由规划地政局局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西贡土地注册处。
  
  605.345米
  
  605.715米
  
  2.
  
  TWM 2883-AHEa 号图则上以粉红色标明的根据政府土地牌照第 TW 9546 号持有的土地部分。该图则已由规划地政局局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
  
  636米
  
  3.
  
  TWM 2959-AHE 号图则上以粉红色标明的土地部分。该图则已由规划地政局局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
  
  491米
  
  (2002年第49号法律公告)
  
  4.
  
  TWM 2996-AHE 号图则上以粉红色标明并注明A、B及C 的土地部分。该图则已由规划地政局局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
  
  A 部分
  
  B 部分
  
  C 部分
  
  645米
  
  637米
  
  646米
  
  (2002年第49号法律公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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