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20/85/M号法令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5-03-15
实施日期 1985-03-15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三月十六日
考虑到基础教育包括小学教育及预备中学教育,并组成现行法定之强制性教育阶段;
鉴于有需要明确规定哪些人受六年强制性教育约束以及哪些人仍受四年强制性教育约束;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澳门护理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强制性教育)
一、在要求强制性教育资格之公职担任方面,凡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后出生者,倘具备合格完成六年制官立基础教育或同等学历之证明文件,方符合上述之学历要求。
二、为着上款所规定之效力,凡在上款所定日期之前出生者,仅要求具备官立小学四年级或同等学历之旧文凭。
第二条 (开始生效)
本法规立即开始生效,且其规定适用于已起始之开考程序。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核准
命令公布
护理总督 斐迪鎏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核准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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