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59/88/M号法令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8-06-25
实施日期 2006-04-18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七月四日
鉴于有必要对核准澳门运输法律制度大纲之六月二十日第50/88/M号法令作少许修改;
澳门护理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六月二十日第50/88/M号法令第十条第一款a项、b项及c项修改如下:
第十条 一、
a) 运输之分类、公共运输之经营制度及使用私人运输之规定;
b)公共运输及私人运输之发出准照;
c)客运及货运之运输分类,以及两者之使用条件;
………………………………………………………
第二条 本法规自六月二十日第50/88/M号法令开始生效之日起产生效力。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核准
命令公布
护理总督 贾伯乐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军人婚姻条例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