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海事署负责葡国海事署与澳门政府签订协议书之经常负担_湾区律师网

规定海事署负责葡国海事署与澳门政府签订协议书之经常负担

2022-05-24 00:40:47  浏览:1355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18/89/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9-03-10 实...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18/89/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9-03-10

实施日期 1988-09-01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三月二十日

「澳门号」三桅船系隶属葡国海军(UAM-202)的辅助船只,而按照葡国海军与澳门政府所签订的合作书,现交由澳门港务厅管理。

鉴于合作书内第四款规定有关由此而引致的负担责任,现迫使设立在本地区司法制度上所必须的,使其执行可行的法律工具。

基此;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澳门总督合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规定,制订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如下:

第一条 葡国海军与澳门政府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签订及于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四日刊登于第十一号政府公报内之合作书所引致的负担,将由澳门海事署透过适当的支出部门预算拨款承担之。

第二条 本法令于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生效。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日通过

着颁布

总督 文礼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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