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238/84/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4-12-10
实施日期 1984-12-10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十二月十五日鉴于有关实体经申请后获准在澳门地区设立名为“汇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可”之保险公司,并随后提出一业务范围较广且具有不同特点之新请求,而该请求之适当性及适时性获独立之评价;
经权衡许可该请求将可能对本地区有利;
经澳门发行机构审核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号法令第十条所指之法定前提后;
澳门总督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一、根据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号法令第二条之规定,许可在本地区设立葡文名称为“Companhia de Seguros Forex (Macau), S.A.R.L.”(中文名称为“汇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Forex Insurance Company (Macau) Limited”之公司),以便其在澳门从事保险业务.并按照澳门发行机构所核准之一般及特别条件经营下列项目:
——工作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
——火险;
——海上货运保险;
——其它:
——旅游险;
——盗窃或抢劫险;
——民事责任保险;
——运输途中之有价物保险;
——建造险(承揽人/全险);
——首饰、皮子及有价物之保险。
二、根据经九月十三日第47/82/M号法令独一条修改之上述法令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尚许可上述公司为澳门地区任何公共实体提供保险服务。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于澳门政府
总督 高斯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设立易燃产品贮存库检查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