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司」在澳门从事保险业务_湾区律师网

核准「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司」在澳门从事保险业务

2022-05-24 00:40:47  浏览:1165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238/84/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4-12-10 ...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238/84/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4-12-10

实施日期 1984-12-10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十二月十五日

鉴于有关实体经申请后获准在澳门地区设立名为“汇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可”之保险公司,并随后提出一业务范围较广且具有不同特点之新请求,而该请求之适当性及适时性获独立之评价;

经权衡许可该请求将可能对本地区有利;

经澳门发行机构审核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号法令第十条所指之法定前提后;

澳门总督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一、根据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号法令第二条之规定,许可在本地区设立葡文名称为“Companhia de Seguros Forex (Macau), S.A.R.L.”(中文名称为“汇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Forex Insurance Company (Macau) Limited”之公司),以便其在澳门从事保险业务.并按照澳门发行机构所核准之一般及特别条件经营下列项目:

——工作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

——火险;

——海上货运保险;

——其它:

——旅游险;

——盗窃或抢劫险;

——民事责任保险;

——运输途中之有价物保险;

——建造险(承揽人/全险);

——首饰、皮子及有价物之保险。

二、根据经九月十三日第47/82/M号法令独一条修改之上述法令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尚许可上述公司为澳门地区任何公共实体提供保险服务。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于澳门政府

总督 高斯达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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