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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

2022-05-24 00:40:16  浏览:1178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0-01-01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0-01-01

实施日期 1991-04-29

发布机关 台湾当局

正文

第一条 (国家安全会议之设置)

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设国家安全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席)

总统为国家安全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总统因事不克出席时,由副总统代理之。

第三条 (会议成员)

国家安全会议以下列人员组成之,经常出席会议。

一、副总统、总统府秘书长、参军长。

二、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国防部部长、外交部部长、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参谋总长。

三、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

四、总统指定之人员。

总统于必要时,得召开国家安全会议特别会议,除前项人员外,并得指定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国民大会秘书长、行政院有关部会首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总统得指定有关人员,经常或临时列席国家安全会议经常会议或特别会议。

第四条 (国家安全局之设置)

国家安全会议设国家安全局,其组织另订之。

第五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

国家安全会议置秘书长承总统之命,依据国家安全会议之决议,处理会议事务,并置副秘书长一人至三人协助之。

国家安全会议设秘书处,承秘书长之命处理有关事务,其组织另订之。

第六条 (决议之实施)

国家安全会议之决议经总统核定后,依其性质交主管机关实施。

第七条 (施行日期)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施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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