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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36  浏览:1522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 ...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2-06-30
【实施时间】 2012-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一、2014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4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120人

  

  文化、教育、专业等界 115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115人

  

  立法会议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5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66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三、第五任及以后各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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