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透过照会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其接受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纽约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的接受书; 又监於公布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门政府公报》第一组的修正案的中文文本并非中文正式文本;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上述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中、英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译本,以及修正案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译本公布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门政府公报》第一组。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白丽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修正案 第20条 第1款修改为:“委员会通常应每年开会,以便审议按照本《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委员会的会期应由本《公约》缔约国会议决定,并经大会核可。”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