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9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04  浏览:90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9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及海关关员劳务报酬的金额计算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28
【法规编号】 65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及海关关员劳务报酬的金额计算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人员按照《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各职位人员提供有报酬劳务所收取金额为,本批示附件一所载的公职薪俸表100点相应金额的百分比。
  
  二、海关关员按照第3/2003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各职级人员提供有报酬劳务所收取金额为,本批示附件二所载的公职薪俸表100点相应金额的百分比。
  
  三、废止下列批示:
  
  ——十二月四日第77/GM/95号批示;
  
  ——十月二十七日第242/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第9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件
  
  
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有报酬劳务的金额计算表

  
  职位
  
  A
  
  B
  
  C
  
  四小时或以下
  
  每增加件小时
  
  每小时
  
  七时至二十时
  
  二十时至七时
  
  七时至二十时
  
  二十时至七时
  
  七时至二十时
  
  二十时至七时
  
  警司/件等消防区长
  
  23.0%
  
  28.5%
  
  5.5%
  
  7.0%
  
  --
  
  --
  
  副警司/副件等消防区长
  
  18.0%
  
  24.0%
  
  4.5%
  
  6.0%
  
  --
  
  --
  
  警长/消防区长
  
  14.0%
  
  19.0%
  
  3.4%
  
  4.5%
  
  --
  
  --
  
  副警长/副消防区长
  
  12.7%
  
  17.1%
  
  3.2%
  
  4.4%
  
  --
  
  --
  
  首席警员/首席消防员
  
  11.6%
  
  15.2%
  
  2.9%
  
  3.6%
  
  2.9%
  
  3.6%
  
  警员及件等警员/消防员及件等消防员
  
  9.3%
  
  12.0%
  
  2.0%
  
  2.7%
  
  2.0%
  
  2.7%
  
  第9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二
  
  海关关员有报酬劳务的金额计算表
  
  
  
  职级
  
  四小时时以两小时为件班班
  
  每增加件小时
  
  首两小时
  
  续後两小时
  
  07H00-20H00
  
  20H00-07H00
  
  07H00-20H00
  
  20H00-07H00
  
  07H00-20H00
  
  20H00-07H00
  
  关务监督
  
  11.5%
  
  14.3%
  
  11.5%
  
  14.3%
  
  5.5%
  
  7.0%
  
  副关务监督
  
  9.0%
  
  12.0%
  
  9.0%
  
  12.0%
  
  4.5%
  
  6.0%
  
  关务督察
  
  7%
  
  9.5%
  
  7%
  
  9.5%
  
  3.4%
  
  4.5%
  
  副关务督察
  
  6.3%
  
  8.6%
  
  6.3%
  
  8.6%
  
  3.2%
  
  4.4%
  
  首席关员
  
  5.8%
  
  7.6%
  
  5.8%
  
  7.6%
  
  2.9%
  
  3.6%
  
  关员及件等关员
  
  4.7%
  
  6.0%
  
  4.7%
  
  6.0%
  
  2.0%
  
  2.7%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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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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