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号法令第十八条,以及按照第17/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所核准的《大专助学金发放规章》第二十六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发放之大专助学金名额如下: (一)贷学金:一千九百名; (二)奖学金:一百六十名; (三)特别助学金:一百二十名; (四)特殊助学金:二十名。 二、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发放之津贴名额如下: (一)住宿津贴:二百名; (二)旅费津贴:五十名。 三、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学年由贷学金转为奖学金的转换名额定为二十名。 四、本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之助学金及津贴之申请期定为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至六月二十日。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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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