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48/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42  浏览:99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48/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订定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厅工作人员特别办公时间。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31
【法规编号】 66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8/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订定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厅工作人员特别办公时间。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七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条的规定;
  
  经听取行政暨公职局及代表工作人员团体的意见,作出本批示。
  
  一、订定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厅工作人员特别办公时间。
  
  二、上款所指特别办公时间为:
  
  (一)星期一至星期四:13时15分至17时15分,18时45分至22时;
  
  (二)星期五:13时15分至17时15分,18时45分至21时45分。
  
  三、将订定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厅工作人员特别办公时间的权限授予劳工事务局局长。
  
  四、由劳工事务局局长以职务命令决定需遵守特别办公时间的工作人员。
  
  五、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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