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规定,以及按照九月九日第167/91/M号训令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校长建议,作出本批示。 一、於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进行的第八届消防官培训课程实习期及时间表如下: (一)实习期:三十五个星期。 (二)实习开始日期: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三)实习完结日期: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 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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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