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03  浏览:94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终止一名及同时委任另一名澳门大学校董会的社会文化司司长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06
【法规编号】 67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终止一名及同时委任另一名澳门大学校董会的社会文化司司长代表。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6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大学章程第十七条第二款(八)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应谭俊荣博士的请求,终止其校董会本人代表的职务。
  
  二、委任谭嘉华学士为校董会本人代表,任期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止。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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