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扶助中小型企业(以下简称为“中小企”)及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开拓海外和本地市场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完善的“一站式服务”,同时为鼓励会议展览业的发展,并结合本地及海外市场需求促进企业交流合作,帮助中小企增强综合竞争力,把握服务业及会议展览业发展所带来的商机,故有需要在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商务促进中心之下设立“中小企服务中心”; 根据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建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连同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第79/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1/200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所核准的《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内部规章》第十三-A条修订如下: 第十三-A条 (商务促进中心) 一、商务促进中心,英文名称为“Macao Business Support Center”,是相当於厅级的附属组织,负责向商会及企业,尤其是中小企提供商务服务。 二、............................................................................ a)............................................................................ b)............................................................................ c)............................................................................ d)............................................................................ e)以“一站式服务”方式向中小企提供支持,包括最新商务信息、中小企业辅助计划的谘询、在澳开展业务的行政手续、寻找合作夥伴、产品及服务的宣传推广、协助参与会议展览活动等; f)与本地及海外商会/机构合作举办促进中小企开拓市场的经贸交流活动; g)建议并实施协助中小企拓展业务的支援及鼓励措施,把握相关产业,尤其是会议展览业发展所带来的商机; h)确保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为协助中小企所举办及/或参加活动的相关後勤工作; i)为有意来澳举办会议和展览的机构提供支援和鼓励措施; j)制定中心设施使用规章,并负责设施的管理。 三、商务促进中心设有中小企服务中心,相当於组级,英文名称为“SME Service Center”,简称为“SMEC”,具权限执行上款e至h项所指的职能。 二、根据本批示的附件修改《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内部规章》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人员编制,有关附件属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附件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人员编制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内部规章》第二十三条) 职级 职位 高级经理 5 经理 3 副经理 8 高级技术员 50 技术员 13 助理技术员 26 行政文员 10 辅助人员 8 总数 123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