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转授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 作出下列行为的职权: (一)批准作出登录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开支表一章中,关於能源业发展办公室取得资产及劳务的开支,但以$ 30,000.00(澳门币叁万元)为限。 二、本转授予的权限不妨碍收回权、监管权及废止权的行使。 三、对行使现转授予的权限而作出的行为,得提起必要诉愿。 四、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由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在本转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均予以追认。 五、废止第21/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九)项所转授予的权限。 六、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