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6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6:19  浏览:90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6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及执行教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67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6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及执行教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教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并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开始生效及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15,200,000.00(澳门币壹仟伍佰贰拾万元正),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教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预算
  
  
  
  经济分类
  
  收入名称
  
  拨款
  
  章
  
  组
  
  条
  
  款
  
  
  
  经常收入
  
  
  
  05
  
  00
  
  00
  
  00
  
  转移
  
  
  
  05
  
  01
  
  00
  
  00
  
  公营部门
  
  
  
  05
  
  01
  
  03
  
  00
  
  预算转移
  
  
  
  05
  
  01
  
  03
  
  01
  
  特区预算转移
  
  $ 15,200,000.00
  
  05
  
  01
  
  03
  
  02
  
  本身预算转移
  
  
  
  收入总计
  
  $ 15,200,000.00
  
  
  
  经济分类
  
  支出名称
  
  拨款
  
  章
  
  组
  
  条
  
  款
  
  项
  
  
  
  经常开支
  
  
  
  01
  
  00
  
  00
  
  00
  
  00
  
  人员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长期报酬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01
  
  01
  
  07
  
  00
  
  02
  
  委员会成员
  
  $ 100,000.00
  
  02
  
  00
  
  00
  
  00
  
  00
  
  资产及劳务
  
  
  
  02
  
  03
  
  00
  
  00
  
  00
  
  劳务之取得
  
  
  
  02
  
  03
  
  07
  
  00
  
  00
  
  广告及宣传
  
  
  
  02
  
  03
  
  07
  
  00
  
  01
  
  广告费用
  
  $ 4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活动
  
  $ 1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顾问及翻译
  
  $ 2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负担
  
  
  
  02
  
  03
  
  09
  
  00
  
  99
  
  其他
  
  $ 10,000.00
  
  04
  
  00
  
  00
  
  00
  
  00
  
  经常转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机构
  
  
  
  04
  
  02
  
  00
  
  00
  
  02
  
  社团及组织
  
  $ 15,0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经常开支
  
  
  
  05
  
  04
  
  00
  
  00
  
  00
  
  杂项
  
  
  
  05
  
  04
  
  00
  
  00
  
  90
  
  备用金拨款
  
  $ 10,000.00
  
  05
  
  04
  
  00
  
  00
  
  91
  
  兑换差额及银行转帐
  
  $ 10,000.00
  
  
  
  开支总计
  
  $ 15,200,000.00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教育发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苏朝晖——委员:锺圣心、梁励、何丝雅、卢丽卿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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