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17/2001号法律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民政总署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续期两年: (一)梁官汉,并由其担任主席; (二)何玉棠; (三)何锦培; (四)周亦强; (五)林淑源; (六)冼志耀; (七)António José de Freitas(飞安达); (八)凌世豪; (九)唐坚谋; (十)马有恒; (十一)健英陈; (十二)梁少佳; (十三)梁少培; (十四)梁庆球; (十五)梁荫冲; (十六)陈洁瑛; (十七)黄树森; (十八)温泉; (十九)刘永诚; (二十)潘志明; (二十一)锺国荣; (二十二)颜延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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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