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95/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53  浏览:901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95/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的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2
【法规编号】 67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5/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的成员。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5/2002号法律核准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三)项提及的委员——正选委员 Jo?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及候补委员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
  
  (二)《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四)项提及的委员——正选委员覃培基及 Joaquim Pedro do Rosário 以及候补委员麦建强及何振为;
  
  (三)《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五)项提及的委员——正选委员冼志耀及候补委员廖玉麟;
  
  (四)《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六)项提及的委员——正选委员 Daniel Peres Pedro 及候补委员陈耀辉;
  
  (五)《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七)项提及的秘书——正选秘书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及候补秘书余佩莲。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产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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