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有需要委任一健康检查委员会为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第十一届警官培训课程之报考者进行体格检查。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四月十五日第93/96/M号训令核准之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规章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健康检查委员会於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内运作,并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张秀兰警务总长 委员:郭秋莎医生 司徒翠影医生 候补: 主席:陈小北副消防总长 委员:刘婕医生 二、本批示立即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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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