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社会文化司司长第114/2005号批示核准的《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规章》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2007/200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名额及每月发放金额如下: (一)硕士学位课程奖学金名额为三十五个,每月定额为澳门币三千五百元; (二)博士学位课程奖学金名额为十个,每月定额为澳门币五千元。 二、本批示适用於2007/2008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工作。 三、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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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