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07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9/2007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38  浏览:91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9/2007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订於蒙特哥湾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在纽约...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27
【法规编号】 68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2007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订於蒙特哥湾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在纽约通过的关於执行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译本。


  监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订於蒙特哥湾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并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
  
  监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於交存批准书的同日同意临时适用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在纽约通过的关於执行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再监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於交存公约批准书时作出以下声明: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同时,根据公约第三O八条第一款及协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约及协定分别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七日及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於全国生效*(尽管根据协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定的正式生效日期为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并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受该公约及协定约束的相同规定和条件自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 已更改 - 请查阅:更正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订於蒙特哥湾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该公约各正式文本为依据的葡文译本;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在纽约通过的关於执行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该协定各正式文本为依据的葡文译本。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代办公室主任 白丽娴

  
  [ ^ ]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附件 ] [ 关於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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