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有需要对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十二章经常开支中职能分类1-01-2经济分类04-01-05-00-05,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的款项作出再分配; 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的建议下,经听取财政局的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之第10/2006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将追加於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十二章经常开支中职能分类1-01-2经济分类04-01-05-00-05,项目为“经常转移——公营部门——其他——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金额为$300,000.00(澳门币 叁拾万元整)的款项,分配如下: 经常开支 02-00-00-00 资产及劳务 $ 300,000.00 02-03-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7-00 广告及宣传 02-03-07-00-01 广告费用 $ 300,000.00 总开支 $ 300,000.00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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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