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康二等督察,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入职司法警察局,先後被派驻於本局多个侦查部门,曾任抢劫罪案调查科主管,自二零零六年初担任侵犯人身罪案调查科主管至今。 黄志康二等督察在过去近20年的工作中,一直以克己及热诚的工作态度履行职务,并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为己任。 自领导抢劫罪案调查科及侵犯人身罪案调查科以来,黄志康督察以其专业的职业素质及负责任的办案态度,带领其属下人员进行刑事调查工作,成功在短时间内侦破多宗重大的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安宁,其工作效率及成绩也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突显了司法警察局的正义及专业形象,同时其工作的热诚和良好素质亦成为各位同事的学习模范,既提升了部门工作的质量及效率,又增强了人员的士气。 基於此,根据六月十二日第5/2006号法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项的规定,经司法警察局局长建议,现特向黄志康先生颁发卓越功绩奖,并准予减少一年为晋升的效力在服务时间上的规限,以资鼓励。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