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55  浏览:104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制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公共行政部门或实体有关对电子公函应采取的措施。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2
【法规编号】 685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制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公共行政部门或实体有关对电子公函应采取的措施。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及第5/2005号法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最後部分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所有公共行政部门或实体,包括法人机关或公共基金形式的公务法人和公法人,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开设电子邮箱收发电子公函;
  
  (二)指定专责人员收发以电子公函所作的公务通讯;
  
  (三)制订收发电子公函的内部规章。
  
  二、各领导人员必须配有有效的合格证书。
  
  三、行政暨公职局制订电子文件的收发指引以及用於制订第一点所述的内部规章的参考文件,并负责向各公共行政部门和实体通报。
  
  四、上述部门和实体须采取必要措施,执行行政暨公职局所制订的指引。
  
  五、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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