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49  浏览:109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澳门跨境工业区污水处理站第二期设计及建造”合同的...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07
【法规编号】 68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澳门跨境工业区污水处理站第二期设计及建造”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ATAL Engineering Limited /
  
  Waterleau, Global Water Technology NV /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Hong
  
  Kong) Limited”联营公司签订「澳门跨境工业区污水处理站第二期设计及建造」合同。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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