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9/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43  浏览:866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9/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作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8
【法规编号】 68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作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签署人。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十一日第57/99/M号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条及三十九条,联同经二月二日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将一切所需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名义与张正春硕士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
  
  ———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传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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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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