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规-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6/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规-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43  浏览:86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6/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规定进入狱警队伍警员职级培训课程的期间。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8
【法规编号】 68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2007号保安司司长批示,规定进入狱警队伍警员职级培训课程的期间。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3/2001号行政法规第二条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第(六)项,连同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13/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进入狱警队伍人员警员职级培训课程的期间为八个月;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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