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营业厅工作人员手中搜集客户手机信息_湾区律师网

从营业厅工作人员手中搜集客户手机信息

2023-05-29 15:28:58  浏览:1108  来源:法治网
“我以为建个群,让手机店老板发下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App只是件小事,没想到竟然触犯了刑法,还要赔钱。终于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有多严...

“我以为建个群,让手机店老板发下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App只是件小事,没想到竟然触犯了刑法,还要赔钱。终于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有多严厉了,我愿意承担责任……”付某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悔过。

近日,由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提起的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判令其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6613元。

付某系手机配件配送员,因此结识了一批手机店老板和营业厅工作人员等通信行业服务人员。2019年11月起,付某利用工作中积累的“人脉”,发展通信行业服务人员从事网络平台App新客户推广。将客户未注册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平台账户,即俗称“拉新”。付某将这些通信行业服务人员拉到了自己成立的微信“拉新”群中,从上家收到任务后,向其“群友”发布。通信行业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在帮助客户办理开卡、更换话费套餐等业务时,偷偷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微信“拉新”群中,用于注册App的新用户,获取佣金,付某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经查,截至2021年7月案发,付某通过微信“拉新”成功注册平台账号7803个,去重后共计非法提供手机号码6112个,付某从中非法获利6613元。

常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的一部分,手机号码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手机号码享有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益,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网络App账号,也享有注册上述App账号后被赠送的各项新人优惠福利。付某组建微信“拉新”群,非法获取不特定用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贩卖给他人用于平台新账号注册,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该行为致使大量人群个人信息安全遭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范跃红 林菲)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