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发挥数字检察作用,开展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类案监督,协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依法办理了一起督促整治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公益诉讼案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22年10月,奉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举报线索称,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存在违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氯化锌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对该几家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经现场勘验检查,检察官发现这几家公司疑似存在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情形,但是生产的化学溶液是否系危险化学品氯化锌、是否存在销售行为等问题暂时难以认定。
为了解决认定难题,奉化区检察院根据建立的检税协作机制,商请税务部门协助办案,调取了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本地区开具和取得的货物名称为“氯化锌”的发票票面信息300余条。通过比对发票信息,检察官查清上述几家企业生产的化学品即氯化锌,且有销售记录。此外,经过大数据分析,检察官还发现另外三家企业也有销售氯化锌的记录。
经进一步调查,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氯化锌并进行销售,该行为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于是,奉化区检察院对此线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2022年11月,奉化区检察院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参加磋商会议,建议对两家企业进行查处,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全区类似情况进行排查。对此,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两家涉案企业开展调查取证,依法对其生产场所进行查封,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转移,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两家企业的氯化锌生产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确认两家企业在生产场所、安全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据此,应急管理部门将两家企业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为助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近日,奉化区检察院与应急管理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培训等多维度进行协作配合,形成安全生产领域公益保护合力。(蔡俊杰 林杰荣 盛文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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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在矿山闭坑原址设立生态修复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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