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本是职场员工权衡利弊后的常规操作,而黄某竟为了在新公司“做出点成绩来”,在离职前违规获取原公司销售业务员个人信息25万余条,并将部分信息予以打印,后将该打印件放在新公司上级的桌上……
3月31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月23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永久删除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2年9月21日,A保险公司法务余先生报案称,公司离职员工黄某于在职期间利用职权申请下载公司在职、离职销售业务员个人信息合计25万余条,后私自打印2.8万余条并带离公司。
当天傍晚,民警打开黄某的私家车后备厢,发现了443页打印文件,上面有A保险公司在职、离职的销售业务员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职级描述等等。当天深夜,民警在黄某新入职公司的上司邹先生家中,发现了124页印有A保险公司销售业务员信息的文件。
黄某偷拿这么多个人信息究竟有何意图?邹先生家中的文件有何隐情?
十年前,黄某和邹先生在A保险公司某营销服务部工作,两人从那时起便认识了。后来邹先生跳槽去了别处,黄某一直在A公司。2022年的夏天,当年的几个同事聚餐,聊起了各自的近况,邹先生说他即将入职B保险公司。一两个月后,黄某联系上了邹先生并前去B保险公司参观,随后他便下定决心要跳槽。
邹先生在B保险公司担任区域经理,承诺黄某入职后将负责保险销售业务。黄某想在新公司快速“干出成绩来”,那招收更多的销售业务员就是一条绝佳路径。去哪里找合适的人呢?即将离职的黄某把主意打到了A保险公司的销售业务员身上。
同年8月,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下载了25万余条A保险公司在职、离职的销售业务员个人信息。8月11日晚上,黄某偷偷回到公司,打印了其中的2.8万余条,还用手机将电脑屏幕上的信息表进行拍照。带着这份“投名状”,黄某于8月底入职了B保险公司,告诉邹先生自己要“给他带个好东西”。不明所以的邹先生以为“是什么旅游纪念品”,到办公室后发现桌上放了100多页的材料。看完这些材料,邹先生觉得这些材料放在办公室不妥,就带回家收了起来。
不到一个月,A保险公司就发现了异常,根据后台数据找到了黄某违规获取销售业务员信息的线索,由此案发。
黄某到案后,起初还嘴硬,说他下载销售业务员信息只是为了作数据分析,用来预判保险市场趋势,打印太多了觉得有些浪费,才将这些A4纸当作草稿纸带离公司,之所以放在车上,也只是为了当作通讯录。在审查逮捕阶段,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黄某终于松了口,承认他下载打印上述资料并带走是为了入职新公司后方便招聘销售业务员,干出一些成绩来,他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黄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黄某获取这些个人信息后尚未使用,也没有非法获利,但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公民遇到短信电话骚扰、电信诈骗等风险,黄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众多个人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现场,黄某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深忏悔,表示愿意接受一切惩罚。日前,黄某已删除所有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公开致歉信,向社会公众致歉。(乔等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名下莫名多出了四张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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