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收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回函,认为法院发出的《关于加强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监管 提高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对全市规范农用无人机作业过程、提高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强指导作用。法院为何要针对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发出司法建议?这还要从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说起。
2021年,陈某承包了66余亩田地用于种植莲藕。经过一年的栽种,满池的荷叶层层叠叠,莲藕也长势喜人,丰收在即。2022年7月下旬,陈某发现原本碧绿硕大的荷叶大面积枯萎、发黄,再拔出水下的莲藕,又小又硬,根部萎缩腐烂,生长陷入停滞。除东南边的6.5亩藕田外,其余60余亩莲藕无一幸免,损失惨重。
经了解,陈某得知隔壁两家种粮大户顾某华、陈某兵于两天前先后使用农用无人机在稻田上空喷洒了除草剂。而这两家的稻田恰好与陈某的藕田比邻。
陈某要求两名种粮大户赔偿损失,但各方一直协商不成。于是,陈某将两人起诉至江山法院。
经司法鉴定,确认两次无人机喷洒作业对莲藕产生叠加药害影响。其中,顾某华使用无人机喷洒的除草剂因风力飘移及挥发飘移,导致藕田药害是主因,影响受损比例大约70%至90%;陈某兵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对藕田造成二次伤害,影响受损比例大约10%至30%。陈某的藕田在两次叠加药害影响下损失超16万元。法院根据过错比例,判决顾某华、陈某兵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
案件审结后,法院通过梳理发现,受操作技术、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无人机喷洒作业常常误伤农田,由此引发多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这类纠纷中,无人机作业缺乏管理、技术操作不规范,是导致误伤的主要原因。而受损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证据保全意识,常常遭遇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一些农作物受损时间和申请鉴定时间相隔较久,即使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也难以认定农作物损害与无人机喷洒农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为规范农用无人机喷洒作业,助农产保良田,江山法院及时向该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规范无人机作业过程,公开无人机飞行轨迹及用药名称和用量等信息;开展无人机技术培训和指导,精准作业;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风险和证据保全意识;探索建立无人机作业保证金制度,制定损害处置流程,协助农户保存样本,及时开展因果关系鉴定。
收到司法建议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研究,并着手研究无人机数据与“滴滴农机”数字应用的对接,以便及时确定农用无人机的飞行轨迹及作业信息,积极预防和避免发生误伤风险。同时,江山市将进一步强化对无人机使用情况的巡查,重点检查无人机的操作是否合规。如发生农用无人机喷洒误伤事件,还将第一时间组织农业专家协助受害人固定证据,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余建华 邱强仲 舒祝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施工现场挖出汉代陶器竟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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