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人员窃取公司系统“源代码”获刑_湾区律师网

一技术人员窃取公司系统“源代码”获刑

2023-07-21 09:36:47  浏览:1101  来源:法治网
“源代码”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秘密,若被泄露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某公司...

“源代码”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秘密,若被泄露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程某非法窃取公司“源代码”等技术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某公司与一家通信公司为合作关系,共享服务器内的研发数据。程某是某公司原技术工程师,负责芯片硬件开发编程工作,配有公司服务器的登录账户,并具有查看、使用服务器内研发数据的权限。2021年6月,程某发现服务器存在漏洞,因觉得公司待遇低,便想窃取公司的研发数据,以备未来到其他公司工作时使用。

程某多次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将研发数据下载至其办公电脑,再传输至其个人电脑,还部分复制到个人移动硬盘。其间,程某先后通过上述方式盗窃某公司及这家通信公司研发数据378个,其中包括了系统“源代码”。2022年5月,这家通信公司发现了程某盗窃公司“源代码”的情况,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随后将其抓获。案发时,未发现程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窃取的技术资料。

经鉴定和评估,程某盗窃的这家通信公司“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436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在公司仅负责编程工作,其在无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下载、传输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程某向法院提交了其向两公司出具的悔罪书及其妻子的道歉信,这家通信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对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但因权利人二审出具了谅解书,故从轻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江楠)

法官说法

“源代码”是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中,程某受过高等教育,是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但法律意识薄弱,未充分认识到窃取商业秘密的法律后果。程某虽然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依然触犯了刑法,法院以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为预防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应采取严格管控的保护措施,防止被员工轻易窃取,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培训。员工亦应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认识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违法性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成大错。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