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要不回经济补偿金?_湾区律师网

我为何要不回经济补偿金?

2022-05-27 22:44:11  浏览:1257  来源:网络
案例: 某IT公司员工于先生于1998年进入该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4年。近年来,该公司经营不...
案例:

某IT公司员工于先生于1998年进入该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4年。近年来,该公司经营不景气,出现亏损。自2002年开始,该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于先生和其他员工的工资。

2002年4月9日,于先生提出辞职,该公司经研究同意后,他们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是,该公司没有支付于先生2002年1月至4月的工资。2002年6月,该公司才支付了拖欠于先生的三个月工资。于先生了解到公司其他在职员工还领取了应得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他向该公司要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不给。

于先生在2002年7月将该公司告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2002年三个月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专家分析:

该案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时效问题。该公司与于先生在2002年4月解除的劳动合同,于先生也签字认可。受理时效应从于先生4月开始计算。《劳动法》第82条规定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82条的规定,于先生的申诉已超过了六十日的申诉期限;二是《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及《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50条的规定,该公司不属于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故不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在于先生离职该公司时没有约定应该支付三个月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所以,于先生的申诉请求,不能支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