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 为付彩礼钱截留10万余元_湾区律师网

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 为付彩礼钱截留10万余元

2023-11-13 10:20:55  浏览:934  来源:法治网
听闻提供银行卡可以赚取高额佣金,张某便陆续提供10张银行卡给上家使用,还帮助转移卡内资金。到了谈婚论嫁时,为了支付彩礼钱,张某盗刷了...

听闻提供银行卡可以赚取高额佣金,张某便陆续提供10张银行卡给上家使用,还帮助转移卡内资金。到了谈婚论嫁时,为了支付彩礼钱,张某盗刷了其中4张银行卡内的10万余元。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

2022年2月18日,南靖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张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经查询反诈平台,张某的一张银行卡关联到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警方梳理该银行卡流水后发现,这张卡与张某名下的其他多张银行卡存在密集、大额的资金往来,且其中4张银行卡存在销户、取现的情况。张某到案后交代,其听朋友谈及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便办理了10张银行卡提供给上家使用,并按照上家的安排,在银行卡内有资金流入时将资金转移到指定的账户内。后张某为了支付彩礼钱,将手伸向了上述银行卡。他经过逐一查询,发现自己的4张银行卡内有资金,便以销户的方式将4张银行卡内的资金共计10.55万元取走。

经查,上述10张银行卡在涉案期间流入资金1204万余元,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23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10张银行卡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明知银行卡内的资金系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钱款,仍帮助转移卡内资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卡内资金,数额巨大,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于7月10日对该案提起公诉。

(王琼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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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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