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三年成废纸 法院判开发商赔15万元_湾区律师网

购房意向书三年成废纸 法院判开发商赔15万元

2022-05-27 22:43:14  浏览:1144  来源:网络
  本以为与开发商签订《商铺认购意向书》并支付意向金后,便可等到开发商发售房通知,上海市民仲先生3年后等来的竟是开发商已将商铺全部...

  本以为与开发商签订《商铺认购意向书》并支付意向金后,便可等到开发商发售房通知,上海市民仲先生3年后等来的竟是开发商已将商铺全部出售的消息。仲先生一气之下将开发商—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0月19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解除仲先生与金轩公司签订的《商铺认购意向书》;由金轩公司向仲先生返还意向金2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2002年7月12日,仲先生与金轩公司签订《商铺认购意向书》,仲先生向金轩公司支付购房意向金2000元,取得该公司所开发的一小区商铺的优先认购权。

  2003年6月30日,金轩公司取得该小区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但在销售商铺时却未通知仲先生前去认购。

  去年年初,等待了3年半的仲先生却被告知因商铺价格上涨,金轩公司不再认可双方原先约定的价格,而且商铺已全部销售完毕,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公司只愿向仲先生退还意向金。

  交涉未果,仲先生于去年年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预约合同的性质,结合金轩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仲先生在履约中的支付对价和可能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等,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认购意向书》;由金轩公司向仲先生返还意向金2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基于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意向书等客观情况,依法解除双方的预约合同,并由金轩公司返还意向金的判决并无不当,二审予以维持,但判决中1万元赔偿金额难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在综合考虑上海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态势以及双方当事人履约情况的基础上,酌情确定15万元赔偿金额。

  吴艳燕 周凯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