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潘霞对北庄酒店(化名)进行回访。酒店经营者齐飞(化名)向潘霞保证不再贩卖穿山甲等野味了。
2017年4月至2019年间,齐飞先后购买了5只去鳞片冻体穿山甲及1份穿山甲肉块,销售后获利3.66万元。2021年1月,溧阳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在排查北庄酒店时发现了一些不寻常的冷冻物。经鉴定,有穿山甲幼崽死体1只和穿山甲胃4只,另有滑鼠蛇、果子狸、赤腹松鼠等15只(条),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齐飞因此案发。
2022年1月,案件被移送至溧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由于案件涉及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同步跟进并立案调查。
司法实践中,对于把穿山甲活体、完整死体认定为野生动物,把穿山甲肉块、鳞片认定为动物制品,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已经剥去鳞片和除去内脏的整只穿山甲死体如何认定,尚存在分歧。“我们综合法律条文、参考既往判例,考虑到穿山甲鳞片具有商品交易价值,涉案穿山甲经过去鳞加工,已经丧失了死体的完整性,认为应认定为野生动物制品。”办案检察官尹正宗介绍。
依据2022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才达到立案起诉标准。因此,对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的整体价值认定问题,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这是本案的另一个焦点。
潘霞介绍说:“案发在2017年到2019年期间,当时穿山甲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们基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还是以穿山甲基准价值8000元的5倍为标准来核算生态资源损害价值。”另外,野生动物制品丧失完整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值折算。折算比例又如何认定?检察官翻阅大量资料,联系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专家出具意见,以80%折算认定每只去鳞片穿山甲的生态资源损害价值为3.2万元,又找到溧阳市价格认证中心据此出具价格认证书,最终证实涉案5只去鳞穿山甲冻体的生态损害价值16万元,达到立案标准。
今年1月13日,溧阳市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齐飞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约16万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人认罪认罚,目前已全额缴付罚金及生态资源损失费。
除了非法收购贩卖穿山甲,齐飞还收购了果子狸、赤腹松鼠等大量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由于尚无交易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此,溧阳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北庄酒店违法储存、加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理。该院还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科学知识普及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促使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对齐飞处实物价值2倍的行政罚款3万余元,责令北庄酒店停止违法行为;牵头属地政府、公安、市场监管等7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排查,发放宣传手册95份,查处违法经营主体3家。(宋婧妍)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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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收受业务往来公司好处费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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