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郝村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息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时,息某对张某所辩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存在异议,在举证质证阶段情绪激动,将张某提交的证据当庭撕毁,致使庭审中断。办案法官当即制止其行为,但息某不听劝阻,后在法警协助下,法官制止了息某的不当行为。
处理结果
息某在庭审中撕毁证据材料,违反了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审判活动。息某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配合法庭调查,主动接受处罚。2022年7月11日,泊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1万元的处罚决定。息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主动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时,应理性文明,时刻牢记“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尊严不容侵犯”。法庭是司法场所,庄严神圣,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并听从法官指挥。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行为进行规制和惩处,不仅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也是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基本要求。(孟金城)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韩某、巫某暴力阻碍执行被判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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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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