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湿滑致顾客摔伤 饭店未尽保障义务担责50%_湾区律师网

地面湿滑致顾客摔伤 饭店未尽保障义务担责50%

2022-05-27 22:40:44  浏览:1109  来源:网络
2007年2月13日凌晨,李某在张某开的个体饭店和几个朋友吃饭,由于天气寒冷加上是好友聚餐就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就餐完毕后准备离开...
       2007年2月13日凌晨,李某在张某开的个体饭店和几个朋友吃饭,由于天气寒冷加上是好友聚餐就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就餐完毕后准备离开时在饭店的餐厅走道上一不小心被摔倒致伤。几个朋友将李某先后送到两家医院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用800余元。

  事后李某认为,由于饭店地板油腻湿滑致使自己摔倒,于是找到饭店老板索要医疗费。饭店老板则坚持认为是李某喝酒后不小心自己摔倒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作为公共场所,在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饭店地板油腻湿滑与李某摔倒致伤有因果关系,应对李某的摔伤负有责任。但由于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后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削弱,李某亦存在过错。遂依法判决饭店和李某各承担50%的责任损失。

 

责任编辑:黄叶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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