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辽金文》被判抄袭《全辽文》 属侵权行为_湾区律师网

《全辽金文》被判抄袭《全辽文》 属侵权行为

2022-05-27 22:40:40  浏览:1240  来源:网络
  著名的辽金史学家陈述先生逝世后,其著作《全辽文》著作权遭侵犯。陈先生的女儿陈正称,二个多月前法院就作出了侵权判决,但被告方却没...

  著名的辽金史学家陈述先生逝世后,其著作《全辽文》著作权遭侵犯。陈先生的女儿陈正称,二个多月前法院就作出了侵权判决,但被告方却没有履行。陈正表示,上周五,她已经正式向海淀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陈述先生是中国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创始人、会长。1982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陈述先生辑校的《全辽文》一书。1992年1月,陈述先生逝世。其子女在起诉书中称,《全辽文》出版20多年后,他们在市场上发现了一本由山西人民出版社下辖的山西古籍出版社出版,阎凤梧主编的《全辽金文》。其中“全辽文”部分,以父亲的《全辽文》为“底本”,将父亲生前所作的注释等全部搬抄,甚至其中的个别错误也原封不动地保留。在《全辽金文》首页中还称《全辽文》的编者是“陈衍”。

  于是陈先生后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山西人民出版社和阎凤梧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2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而两被告称,《全辽金文》是一本汇编作品,其中辽代部分,多数作品末尾处注明了出处为《全辽文》,两部作品是原被告各自享有权利的独立作品。对于署名“陈衍”,是其工作失误造成的,没有主观恶意,愿意对此赔礼道歉。

  三个月前,海淀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全辽金文》编者将陈述先生《全辽文》内容全部收入,新增部分甚少,做法有失学术规范。虽然该书在具体引用等处有所注明,但其使用行为已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构成侵权。遂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在删除侵权内容前不得出版发行《全辽金文》一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万元,并公开道歉。

  陈先生的女儿陈正告诉记者,判决生效至今已经近3个月,但是对方仍然没有履行判决,她已于上周五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新京报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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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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